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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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9-17

  近年来,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国家在规范政府行为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已见成效。但是,勿庸讳言,规范政府行为的步伐仍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游戏规则制定者又是利益分配参与者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根除;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分工不明,造成无人管理或重复管理;部分管理人员仍习惯于计划经济管理的那一套,等等。

  政府行为不规范,一方面,由于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难免会向与其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倾斜,由此带来行业垄断或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利益关系,政府在市场监管时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于是,一些该受到惩处的市场行为难以得到应有的惩处,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现象严重存在,而权力与利益的挂钩,又从根子上削弱了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分散了有限的管理资源,造成监管力度不够,也难以树立起监管的权威。同时,利益驱动导致的政府行为,还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上述现象如任由其发展,必将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下决心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各级政府要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当好“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要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加快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废止,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性审批,要公开程序,简化手续,同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拆除各种分割市场的“篱笆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真正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人民日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200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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