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提出农资市场存在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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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9-22

  近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宣布,前一时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已取得阶段成果。据北京市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各级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9339件,捣毁制假窝点528个,查获假冒伪劣农资总价值1.23亿元,罚没款1614万元;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8200余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797万元。在打假中工商总局发现,农资市场中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最为严重:其一是经营主体不够规范;其二是不正当竞争;其三是制售假冒伪劣农资。

  此次检查中民现,上海市南汇县新港一农资供应单位以“分灶吃饭”为名,将该单位所有职工分散变成若干个小型农资经营单位,共用原执照。像这种现象都属违法经营。个别经销单位转让、转租《营业执照》,将经营资格转让、承包给个人使用;有的则将化肥、农药、种子下达分配指标给职工销售;一些农资批发企业将农资批量出售给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少数个人以乡、镇政府名义,或挂靠于农业部门等单位,从事农资经营活动。

  当前农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十分突出。一些农资经营单位使用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采用更换包装、更改厂名、更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近两年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产品的包装,以国产货冒充进口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显增多。此外,个别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壁垒或限制竞争行为。如宁夏某县政府规定,化肥只能由县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经营,农作物种子则由县种子公司独家经营。

  与此同时,在暴利驱使下,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活动依然比较猖獗。违法主体以个体、私营企业较为严重,供销社、农资公司及植保站、土肥站等经营主渠道制假售假也呈上升趋势。违法分子或集中生产、分散包装、异地销售,或开设地下工厂“研制”生产假劣农资,使用假冒商标和包装、装潢进行销售,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有关人士认为,在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严把准入关的同时,应针对假冒伪劣农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害后难以及时补救、赔偿的问题,积极探讨采取商业保险、规定违约金等方式建立农资产品损害赔偿机制;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投诉举报服务网络的作用,将农资市场的监管网络延伸到每一个农资经营户和每一个农户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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