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旨在保护龙井茶基地不受侵犯的地方性法规今天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首次确立了这一名茶生产基地的法律地位。新的法规强调政府必须对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长期保护”。
龙井茶始于宋、闻于元、扬于明、盛于清,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位居全国十大名茶之首。杭州市西湖区是龙井茶的发源地,也是国家礼品茶的基地。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徐苗铨说,近年来,由于杭州城市建设、旅游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开发征用及人为破坏茶园的现象日益加剧,龙井茶基地呈逐年递减趋势。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仿冒西湖龙井茶的现象屡禁不绝。对此,西湖龙井茶产区的人大代表要求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现有的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呼声十分强烈。
新的法规确定了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范围: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法规还确定西湖区西湖乡行政区域内的龙井茶基地为一级保护区,其余的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取地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外,不得占用。
法规指出,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必须先补后征,在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中按相应等级予以补足。用地单位除按规定缴纳征地等费用外,还须再缴纳每亩不少于三万元的保护费。
地方政府还被要求,在保护区范围内建立后备基地,用于弥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龙井茶基地而造成的面积减少。
同时,法规还强调,不得非法侵占或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同时禁止下列行为:闲置、荒芜;改种其他作物或挖塘养殖;建坟、采矿、挖沙、取土;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记者张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