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从今年开始,广西放开农村人口到城镇落户的“农转非”计划指标限制,凡是在地级市市区、县(市)城区、建制镇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放宽夫妻分居以及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政策,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而制定的政策。
政策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办理“农转非”迁移中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农转非”的公民在子女入托、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时,要加强宏观管理,做好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及户口调查统计工作,纠正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