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项目从141种减至13种

所在栏目:首页/果业网/视点/调查 
作者:kokin   日期:2001-07-13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日前公布了《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简称《中央定价目录》),放开大多数原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141种(类)减少为13种(类)。 

   据介绍,这13种(类)为: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包括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国家专营的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部分重要药品,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等出厂价格及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教材的印张单价及浮动幅度;陆上油气田天然气的出厂价格;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的出库价格;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军品出厂价格;重要交通运输,包括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幅度等;邮政基本业务,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等资费;电信基本业务,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资费;以及重要专业服务,包括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和部分中介服务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与收费标准等。 

    另外,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成品油价格和城市基准地价公布价格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但今后也将进一步进行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据初步测算,这次放开价格后,预计在社会零售商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环节中,市场调节价比重超过90%,我国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基本形成。 

    据透露,今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很小一部分,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都由生产经营者自主确定。国家计委价格管理的重点将由定价为主转变到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上来。 (中国经济时报)

Copyright© 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05000267号 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