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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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7-14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记者招待会,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介绍了最近公布的

《中央定价目录》有关情况。他说,为了规范政府价格管理,我国放开和下放部

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汪洋说,与1992年公布的目录比较,未列入新目录,实行经营者自主定

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体制改革

需要,在中央定价目录公布前已经明令放开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有35种,包括:

乙烯、丙烯、锦纶原料、原煤、洗精煤等。二是由于供求情况变化和取消指令性

计划,实际工作中未再审批但尚未明令放开,这次明令放开的有62种,包括:

中药材、绵羊毛、统配木材等。三是这次结合实施新的中央定价目录,放开现行

由中央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10种,包括:厂丝、边销茶、食糖等。以上各项

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各部门和地方

各级政府均不得截留定价权,以确保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汪洋说,蚕茧、糖料收购价格和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下放省级价格

主管部门管理。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去年已下放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管理。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在制定地方

定价目录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上述商品和服务项目列入地方定价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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