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已经陆续展开,按照政策,2001年夏粮和秋粮收购将全面实施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稻谷》、《小麦》、《玉米》等八项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为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国家粮食局就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标准贯彻执行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墙报、宣传材料等,扩大对新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宣传,提高他们贯彻执行新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要针对新标准特别是优质专用粮食标准执行中的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大力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积极参与优质粮食的收购。
通知强调,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新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要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新标准和国家的有关粮食政策,确保在粮食收购工作中做到依质论价、优质优价,杜绝压级压价和收“人情”粮现象。
通知指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检查和督促粮食购销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新标准的技术要求,配备所需的检验仪器,做好计量检斤设备的校验工作,并确保检验仪器设备正常完好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各粮食收购点应按新标准制备等级实物标样摆放在收粮现场,要在显要位置公布新标准和收购价格,确保粮食收购验质工作准确、快速、有序地进行。通知还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