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日前表示,经过15年的艰辛努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
进入最后阶段,中国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意味着,我国经
济将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我国农业在进入一个历史性转变新阶段
的同时,也将直面国际化的巨大机遇和挑战。对此,在最近召开的“中外农
业现代化比较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应从我国农业发展新的国
外环境入手,调整相关农业政策和措施,为我国农业与国际接轨作好准备
■本报记者 王汉中
从外贸保护到对内农业政策保护的调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农业政策战略调整研究》课题主持人华南农业大
学江华教授认为,政府应从三方面对相对弱势的农业进行有效保护和凋整,
为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作好准备。
第一要按世贸组织的农业框架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适当放宽农
业贸易政策,但贸易政策的保护作用必须由过去的效果甚微或根本无效转变
为合理和有效。江华在此提出今后我国应适当放宽贸易保护政策而不是重点
寻求特殊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因为:一是现在我国的农业保护的总体水平是负
保护,许多贸易保护措施如关税等并未充分发挥保护作用,其他一些措施如
进口许可证、配额等则经过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其保护作用也已逐步减少。
因此,我国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已无太大必要去寻求过高的边境保护了。二是
农业贸易保护早已成为国际多边贸易谈判的敏感领域,并已在乌拉圭回合农
业协议规定的边境保护措施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按我国的承诺设
计一套合理的关税及配额结构,同样可以达到保护的目的。三是我国经济增
长的长期趋势表明,我国未来几年主要农产品的供需缺口仍需通过国际市场
才能解决,从这一意义上讲,过度的边境保护如过高关税率、从紧的关税配
额等同样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因这不仅无助于解决国内主要农产品的供需平
衡问题,而且也会影响到我国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得到比较宽松的出
口环境。
第二要加大国内农业发展政策对农业的支持及保护力度,特别是乌拉圭
回合农业协议规定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的政策措施的保护力度。江华认
为,随着国际市场和贸易环境和变化以及多边贸易体制的逐步改革,今后真
正能够保护我国农业发展的只能是有效的国内农业政策,而不可能是贸易政
策。
第三要合理设计农业保护结构,例如就保护的产品范围而言,应重点保
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如粮油等产品),适当放开具有竞争力的
农产品(如水果、肉类和水产品等)。从保护方式来看,应重点发挥国内农
业政策的保护作用,如强化世贸组织农业框架免于约束的“绿箱政策”以及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改革和完善农产品价格政
策体系以及加强农业投入、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农业风险保护与支持措
施;在贸易政策上,设计合理的关税结构及配额幅度等等。这样,可以在继
续履行我国在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的承诺基础上保护我国的农业发展,并
为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作好必要准备。
逐步适应新的区域合作机制
据参加此次“中外农业现代化比较国际研讨会”的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
司长张红宇介绍,加入WTO后,我国确实将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农产品市场,
我国农业将面临市场开放的风险。
但入世在对我国农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
机遇,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竞争,加强区域农业合作已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姜长云博士认为,中国的一句古语曰:明知山
有虎,偏向虎山行”。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利用东亚地区
农业合作机会,让农民学会融入世界进程的本领。姜长云认为,东亚农产品
贸易特点是,许多农产品生产有同构性,这会锻炼生产者参与激烈竞争的能
力;同时有许多农产品生产有互补性,这又会锻炼生产者学习地区有效合作
的切实本领。
东亚区域合作机制正在建立,目前尚不紧密,没有形成像欧盟那样的合
作机制,因此许多国家不可避免地当区内合作有利时就大力强凋区内合作,
当区外合作有利时就设法强调要加强区外合作,特别关注与美国、欧盟的合
作。于是,区内合作不时出现矛盾,发生不协调局面,这需要合作组织扩大,
并进行利益调整。东亚区域合作的核心组织是东盟,中国、日本、韩国是列
席国,欧盟、北美是联系国。它构成了一个小小的交往世界,中国人可以在
这个小小的交往世界里学习很多交往的道理、方法。
面对挑战应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司李炳坤研究员认为,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
下,中国分散经营的农民如何组织起来参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应作为入
世后亟待解决的切实问题。
他分析说,现代化农业是市场激烈竞争的农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组织
起来。虽然以农户为农业基本经营单位的格局必然长期存在,但是加入世贸
组织本身更加迫切地要求农户相应提高组织化程度。
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是增强农业竞争力的基础。应当看到,组织化始终
是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重要法宝。这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中是不可缺少
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之所以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居于主导地位,除了
人均自然资源等不可比因素外,较高程度的组织化对于增强这些国家的农业
竞争力同样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有在有效组织的基础上,分户经营的
农民才能形成较强的聚合力,建立相应的企业化组织形式,增强内部协调性
和外部适应性,从而扩展整个组织、行业乃至整个农业产业在市场竞争中的
生存发展空间,并使农业生产工具、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他指出,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与盲目的市场
主体相比,清醒的市场主体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和把握市场的基本走势,国
家宏观调控比较容易通过市场主体的理性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对策。更重
要的是,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也比较容易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国
家宏观调控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预期的目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加入世
贸组织的必然选择。
中国市场经济报,200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