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改稳建走向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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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7-26

    目前,在全国夏粮收购座谈会上传出消息,随着粮食主销区粮价的放开,粮食生产仍然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但粮食保护价收购的品种及价格将由省级政府确定,并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保护价收购的品种。粮食风险基金也将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将包干到省。据悉,涉及此内容的粮改政策新方案,国家粮食局已正式上报国务院。粮食流通市场化的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和细化。

    加快全国统一的规范的粮食市场的建立

    据介绍,山西目前粮食购销企业只有30家、而江苏有4500家,省与省之间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很不平衡。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说,做好省与省之间粮食流通的衔接,形成合理的粮食流通流向,达到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需要一个规范的、统一的、全国粮食市场。这就要求把好粮食市场人口,粮食部门做好核查,工商部门登记,用统一的标准尺度规范和发展粮企。同时,要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积极发展粮食网络贸易。

    董全海教授也曾向记者谈过,由于现阶段中国的粮食中间商,社会责任观念不强,购销行为不规范,其过度的投机行为容易引起粮食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在政府粮食收购制度逐步改革的进程中,也应出台相应的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使粮食市场成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

    粮改政策新方案的主要具体内容

    据聂振邦介绍,粮改政策新方案的主要具体内容有几个方面。

    一是销区粮价放开,范围扩展到东南沿海地区包括京津地区,加快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

    二是建立省长负责制。国家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省区。粮食主产区购销政策仍要坚持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这个政策不能变。但是赋予省长、省级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具体保护的品种省里可以自己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调整收购保护价的范围是山西、河北、山东、河南4个省的玉米和稻谷,从今年上市起就可以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河南低等级四、五级小麦,内蒙古的稻谷,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稻谷、玉米,明年将退出保护价,提前给农民打个招呼。但是最后可以退出保护价的品种由省级政府来确定。

    对主产区要强调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保护价,还要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三是强调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支持主产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这一条不能放弃。主产区大体是黄淮海地区的小麦,今后作为重点的保护品种;稻谷保护的区域是长江的中下游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玉米保护的区域是东北地区和内蒙东部。

    国家重点保护粮食主产区的重点品种也为销区腾出了市场空间,销区也可以放心大胆地调整农业结构。

    专家对进一步推动粮改的建议

    粮食流通企业自身改革较为滞后,已影响到粮食流通整体的改革进程。董全海教授认为,在政府现行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政策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和储存上没有自主权,在销售方面的自主权也因受顺价销售约束而受到了限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执行政府粮食购储销政策的工具而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其经营机制不可能根本转变。

    董全海建议,要使国有粮企体制根本转变,首先政府粮食收购制度必须进行调整和完善,应取消政府指令性的国家定购井改为合同收购。因为国家定购是用于对付供给不足的政策,违背农户自主决策原则,也违背WTO的贸易原则,在目前粮食供给过剩的条件下,没有存在的必要。建立合同收购与保护价收购相结合的新的政府粮食收购制度,可以克服现行政府收购制度的缺陷,能引导农户按市场需求生产商品稻谷、小麦。

    另外,要给政府收购、储存粮食注入市场机制,国储粮应实施商业代理。代理政府收购、储存的粮食企业,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或佣金;政府收购、储存的粮食形成政府储备粮,政府根据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政府粮食库存量及售陈储新的需要,授权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在批发市场销售粮食。政府收购粮食的资金及收储的费用仍按现行制度解决。

    这样,在政府运用商业代理制度收储粮食并在批发市场销售粮食的条件下,政府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储粮食,只按规定支付代理费用,不支付其它费用,政府与企业的这种业务关系是商业代理关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此实现经营机制转换。(2001年7月20日《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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