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法规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所在栏目:首页/果业网/视点/调查 
作者:kokin   日期:2001-04-29

    新华社沈阳4月27日电(记者姜敏)为依法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沈阳市人大今天出台了一部地方性法规&#x;&#x;“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农业部门依此公布了蔬菜生产第一批28种禁用农药品名,这一举措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有关部门对沈阳市部分生产和销售的蔬菜抽样检测表明,本地和外埠菜不合格率分别为26%和57%,其中一份韭菜样品,敌百虫残留量超标53倍。近年来由蔬菜农药残留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这部对农药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市、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规定了农药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农业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明确了在蔬菜、瓜果等作物上不准使用剧毒、高毒和明令禁止的农药,;明确规定了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农副产品农药残留进行经常性的抽样检测,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副产品禁止上市销售。        

    今天,沈阳市第一批公布了3911、苏化203、1605、1059、杀螟威、磷胺、甲胺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砒霜、六六六、滴滴涕等28种禁用农药。

Copyright© 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05000267号 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