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如农副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必然会影响出口创汇。日前,我国已完成《蒜苔简易气调贮藏技术》、《蒜苔》、《大白菜》、《番茄》等四项有关贮藏技术与商品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宫占平女士。
宫秘书长介绍说,上述四项标准的修订,是根据国内贸易局1998年的制、修订计划下达的任务,由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北京市蔬菜贮藏加工研究所归口执行,并由蔬菜研究所的制标小组负责起草的。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现已将一项贮藏技术标准和三项商品质量标准修订完成。宫秘书长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项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是确定修改内容。制标小组根据当前蔬菜保鲜技术的发展,对此分析了原有的《蒜苔简单气调贮藏技术》的指标科学性,认为,此项标准是经过多年试验得出的技术,目前还没有更新的突破。通过对原标准逐条的分析,认为目前在贮藏技术方面有突破和改进的主要是防腐保鲜。现在冷库贮藏蔬菜多采用“噻菌灵”烟熏剂作为防腐消毒药剂,这种药剂不仅使用方便,并且效果很明显。根据与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共同试验、验证,使用该技术处理的蒜薹,平均好薹率比没采用该技术处理的蒜薹提高5.4%,此项技术为蒜薹贮藏防腐提供了新的保证。制标小组感到这项修订标准应将这一新技术纳入并加以推广。
其他三项蔬菜商品质量标准,制标小组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卫生标准”,增加了“目次”、“前言”等章节。并将原“检验规则与方法”分为“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便于使用者操作。
其次是确定修订标准的草案。制标小组按照我国标准化导则(GB..1-1993)和GB/T1.3-97产品编写的规定对四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在形成标准修订草案后又将修订后的初稿分别送交有关专家,请他们帮助指导,以进一步完善。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制标小组又再次修改补充。对有些章节,通过众多资料分析后取其代表性较大又有共性的指标重新核实验证,最后形成了这四项标准修订的送审稿。
宫秘书长最后强调指出,标准是生产发展的产物,也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并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而制定的。因此标准的制定原则,除了要对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进行选优和合理分档,注意使用范围和通用互换等方面以外,还必须具有对生产的促进和提高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原有标准要不断地及时地加以完善。今年,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制标和修标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