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不允许以低价出租土地为代价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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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6-02

    中国国土资源部的官员说,以低价出租土地为代价吸引资金的时代已经过去。国有土地资产是重要的国有财产,不容流失。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胡存智说,中国正在完善城镇土地基准价的更新和公布制度,此项工作将在2002年前全部完成。各地的土地基准价格一经公布,低于最低标准价出让土地的行为将被视为犯罪。

    他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经常在招商中推出减免地价等“优惠条件”。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采取措施坚决杜绝这一现象。

    这位官员说,对于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当地政府必须实行招标和拍卖的方式转让使用权。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可以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优惠条件,但不能以土地为手段吸引投资。 (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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