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报道,最近,广东高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大幅度下调部分税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果农增收。
高州市荔枝税费征收标准是1994年确定的,但随着荔枝种植面积扩大、投产面积增多,去年高州市荔枝实际平均收购价每公斤仅1.25元左右,只相当于1994年的三至四成。荔枝收购价格大幅下降,税费标准却保持不变,使荔枝税费占荔枝收购价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7%~8%上升到去年的20%~25%。过高的税费标准对高州市荔枝税费的收缴、荔枝的销售以及农民的收入等方面都造成损害,导致部分农民异地销售荔枝。
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中,高州市把降低荔枝税费征收作为减轻农民负担,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来抓。由物价局组织有关单位,重新确定今年荔枝税费征收项目,较大幅度下调今年荔枝税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后高州市荔枝税费负担为0.778元/公斤,比原标准1.04元/公斤下降25.19%。仅此一项,高州农民今年荔枝收入可增收100多万元。(郑庚圣 陈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