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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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6-09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具有法人资

格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在我国设有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国外农药企业可

以向农业部提出农药登记。 

  新农药在我国的登记按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进行。田间试验需要的资料为:田间试验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临

时登记需要的资料为:临时登记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产品化学资

料、毒理学资料、药效资料、残留资料、环境生态资料、标签及说明

书,如有还应附上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情况。正式登记需要的资

料为:正式登记申请表、产品化学资料、毒理学资料、药效资料、残

留资料、环境生态资料、规范的标签、说明书,另外还要准备一份关

于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

摘要。农药产品进入正式登记期间,登记主管部门如果发现农药质量、

药效、毒性、残留、环境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

资料。 

  对于卫生杀虫剂、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转基因

生物、天敌生物等特殊新农药的资料也有特殊要求。如卫生杀虫剂等

产品对毒性试验资料的要求较高。 

  对于分装农药登记的要求是:分装登记申请表、分装授权书或协

议书、分装企业应执行产品原生产企业标准或产品化学规格,如需制

定的产品标准应等同原包装产品的标准或产品化学规格、原包装产品

的标签和分装产品的标签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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