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今年夏粮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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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6-09

  日前,江苏省出台今年夏粮收购政策,对白小麦继续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

混合小麦与红小麦(含苏麦6号)一并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政策规定,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小麦,允许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批准的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医药等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直接

收购、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

自主定价进行收购。同时,鼓励粮食生产者通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的

小麦,数量不受限制;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批准,允许各类用粮企业、粮食

经营企业和粮商到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

  在粮食价格上。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通知精神,今年江苏省白小麦收购保护

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白麦56元,等级差价为三等

以上每相邻等级差价为2元,三等以下每相邻等级差价为3元。按照北方地区夏

粮收购价格衔接意见,与山东毗邻地区,以县为单位,白小麦保护价执行每50

公斤57元。对优质小麦实行优质优价收购,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按照购

得进、销得出和优质优价的原则,自行确定收购价格。各地要严格执行新的国家

粮食质量标准和以质论价办法,既不得压级压价,也不得抬级抬价,努力提高作

价准确率。各级粮食部门和购销企业要继续坚持户交粮户结算制度,不得户交村

结、户交组结。除可以帮助地方政府代扣代缴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外,不得代扣其它任何款项,确保农民售粮拿到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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