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召开了《复混肥料》、《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两项国家标准的协调会。会议就以下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1.将高浓度养分含量从目前的45%改为40%,中浓度养分含量从35
%改为30%。
2、取消了在包装袋上标出氯根含量的规定。规定了以3%为硫基复混肥料
和氯基复混肥料的分界值。即氯根大于3%的为氯基复混肥料,等于、小于3%
的为硫基复混肥料(硫基复混肥料的氯根要经过监测)。
3.取消了包装袋上标识中量元素、微生物元素的规定。 4.不同意粉状复混肥料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5.包装袋仍维持50千克、40千克、25千克、10千克四个品种,不
增加新品种。
新修订后的《复混肥料》国家标准和《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将待
批复后予以公布,再经一段时间过渡后正式实施。预计《复混肥料》国家标准将
在今年下半年实行,《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将在其后晚些时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