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规定,国家支持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柳随年说,目前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已基本完成,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其有序地进行,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也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
据此,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包括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等。在流转程序方面,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等其他形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由合同约定;但经依法登记取得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按照家庭承包的有关规定流转,以便与现行“四荒”政策相衔接。
在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柳随年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