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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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6-28

    近日,中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柳随年在此间表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为保证政府的农村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性,全国人大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柳随年是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草案)〉的说明》中作上述表示的。

  他说,目前,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已趋于完善,土地承包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国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柳随年说,通过立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部法律(草案)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柳随年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坚持以下原则: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土地承包要尊重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

  ――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支持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注意与延包工作的实践相衔接,确认延包合同有效,本法实施后,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再进行变更或调整;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草案对一些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给地方制定具体办法留有一定的空间。

  对于土地承包的期限,柳随年说,为了体现“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则,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考虑到有少数地方已经将耕地的承包期限确定为五十年,林地承包期限一般确定为五十至七十年。所以草案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至少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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