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00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今年秋粮收购保护价总体上稳定在上年水平,同时,新的秋粮标准将推迟到明年执行。
具体的安排是:
1、主产区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收购保护价按去年规定水平安排;
2、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玉米收购保护价比去年每50公斤提高2元;
3、晋冀鲁豫地区玉米收购保护价比去年每50公斤提高3元。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秋粮收购的领导工作,防止农民出现"卖粮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其收购价不得低于保护价。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存储、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要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在粮食风险资金的安排中,各级地方财政要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高于上年,今年因粮食收购量超过去年、超储库存高于包干基数而需要增加的粮食风险基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