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立法确定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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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0-10-24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我国有关农业的立法工作正在加快进行。10月18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全国部分省区市及经济特区农业立法工作座谈会,明确当前农业与农村立法的七个重点方面,并表示鼓励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出席会议并讲话。

  布赫强调,近期农业立法将大力推进农业市场化进程,不能走过去片面强调行政管理的老路,要始终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坚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据悉,当前农业与农村立法的七个重点方面是:一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法律。二是规范和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法律。三是保护农民权益等相关法律。四是扶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法律。五是支持西部开发的法律。六是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七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法律。

  除此而外,为迎接 WTO,我国将进一步重视研究发达国家保护农业、扶持农村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农村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社会福利和扶贫)、农业灾害保险、休耕补贴、以工代赈,以及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电网、供水、道路、电讯、能源)等等方面的法律研究。同时近期还准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农产品流通法”、“小城镇规划建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法”、“饲料法”、“肥料法”、“种畜种禽管理法”等几部法律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由于各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平衡,农业与农村立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会议要求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制定反映本地区特色,解决本地区特殊问题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一些全国性法律还未出台的领域,只要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各地应当积极探索先行立法,为全国性的立法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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