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积极扩大吸收外资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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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3-01-16

  农业利用外资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人多地少、科技含量低、加工和包装技术较差、运输仓储成本高、营销服务不力、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等不利因素依然长期存在,与世界发达农业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以农产品出口为例,我国农业外贸依存度较低,仅为10%左右。人均农产品出口额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悬殊,约在400倍至500倍之间,是世界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

   我国的农业对外开放相对较晚,利用外资是以引进国际组织和政府间无偿及优惠贷款、援助等方式起步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是近年才有较快发展。据农业部统计,截至到2000年,全国农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260多亿美元(含国际贷款),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40亿美元,且与其他产业相比,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方面的比例不协调。据外经贸部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在全国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第一产业为10355个项目,仅占2.85%,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占73%和24.15%;累计合同外资金额中,第一产业为123.10亿美元,仅占1.82%,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占60.87%和37.31%,实际到位资金方面,第二产业(主要是制造业)吸纳的外商投资接近70%,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分别约占28%和2%。我国的第一产业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东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比例为6:2.5:1.5,差距尤为明显。另据农业部统计,农业领域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涉及食品加工、果蔬栽培、畜牧养殖与加工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吸收外资总体水平不高。协议利用外资金额尚不足全国外资利用总额的3%,项目投资平均规模不足全国外资项目平均规模的三分之一,且以农产品初级加工为主,科技含量低。此中原因,即有外商投资意向因素,也与我国的产业引资政策和现有第一产业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每年农业领域吸引外资较少。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开放步伐加快,利用外资领域不断拓宽,外商投资我国农业明显增多。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农业金额17.6亿美元,是1988年的8倍。毋庸置疑,这些资金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农业投资资金的不足,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更重要的是使国际上一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在我国得到应用,相应地带动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农业领域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必要性

  加入WTO,必将在客观上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相关技术的提升,但同时随着我国市场准入、关税减让和降低配额、完全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允许外国的农业服务企业进入、动植物检疫标准国际化等有关承诺的相继落实,我国农业必然要面对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

  因此有必要通过扩大开放吸收外资,利用国外资金加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在农业育种、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营销经验,这将对改进和提升我国农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促进我国农业的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无疑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农业吸纳外资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特别是种植业和畜牧业开发以及农产品加工更是大有可为。另外,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的仓储、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更趋宽泛。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农业将很有可能成为外商投资增长最快的领域,所占比重由目前的不到2%将会有大幅提高。

  我国农业领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制约因素

  尽管国家目前已将吸收外资的产业结构开始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倾斜,但是外商直接投资我国的农业领域依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首先,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分散式生产方式还占很大比重,农民市场化观念不强,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和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加上人多地少,农业种植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加上规模化农业投资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及多变因素影响大,资本产出规模效应地等,难以有效吸引现代化大规模的外商投资。其次,虽然农业已列入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的行业,但在政策上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如在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及生态观光农业上,在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审批期限长,手续繁琐,体现不出相应的鼓励措施;我们鼓励外商投资改善荒山、河滩等,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但没有出台差别化优惠待遇;另外,外商投资农业与投资一般加工制造业在审批管理、税收减免和融资条件等方面没有什么区别,客观上影响了外资进入的积极性。再有,我国有关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农业领域特别是农业流通服务业利用外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将在入世后2到4年内允许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相关服务的合营企业;允许设立仓储服务的合营企业;允许外国服务企业从事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外商投资上述农业服务业领域依然无法可依。此外,现行的农业产业税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农产品初加工的税率低,精加工的税率高,以粉丝加工为例,手工粉丝的税率为13%,而机械化粉条税率为17%,企业收购农民淀粉只能抵扣13%的税,卖出时却要交17%的增值税,规模化、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纳税上并未享受到优惠税率支持。还有,我国农业管理体制在农产品产销之间、内外贸之间、产学研之间、生产与投资管理之间存在相互脱节的问题,地区封锁、行业分割和部门垄断以及交易行为不规范,农产品的仓储、运输、内销、出口等方面对外商存在着行业垄断专营及出口许可证和配额要求等,不仅在较大程度上约束了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进出口,同时对外商投资进入我国农业和农产品经营领域等也构成了重大阻碍。

  我国农业领域扩大利用外资的措施及建议

  我国农业领域积极有效扩大利用外商投资,不仅可以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以及良好的市场销售渠道,同时对中国农业劳动力观念的转化和素质的提高,对中国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中国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都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有效吸收更多的外资进入我国的农业领域,我们应该着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加大我国在农业基础设施和科研上的投入,加强国家对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引导,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各种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包括加工、流通、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国际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推进国际农业合作,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精准农业和节水节能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生产者素质,增强同外商竞争合作的能力,为吸收外资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

  第二、加快农业领域的立法工作,对外商投资农业领域加以有效引导和监督。针对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开放特别是农业服务领域开放的承诺,我们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加快对相关领域的调研工作,充分借鉴国外农业利用外资的经验,结合当前世界农业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农业发展国情特点,加块出台既符合WTO规则又能有效保护和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农业服务领域予以有效引导和管理。

  第三、农业领域吸引外资要做到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并重。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不确定性因素多,且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投资大、周期长,客观上制约了私人机构及企业的投资热情,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农业贷款,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农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这就要求政府机构必然要在农业融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我国有关政府机构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利用国外无息和低息农业贷款,加大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特点和国际资本流动趋势,加快落实好现有有关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农业领域的各项优惠政策,适当调整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营销和对外贸易中的有关税费,特别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大对外商在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的相关鼓励和优惠措施,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幅度和范围,继续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真正有效体现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政策倾斜。

  第四、深化我国农业管理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农产品在地区和行业上的封锁限制,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建立更为宽松、有利于扩大出口的外贸体制。对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行业内的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一视同仁,在给与外商投资企业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及进出口经营权和配额管理方面的同等待遇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农产品加工外销企业的外贸经营权,为外商投资农业创造更为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和流通配套服务体系。

  第五、积极引导外商在我国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科研服务机构,加快制定我国农产品的各种质量安全标准,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统一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与我国农业安全的质量监测检验标准,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国家竞争力。目前,我国农产品遭遇国际市场中“绿色标准”而造成出口受挫的案例日益增多,突出反映了我国农产品在应对国际技术标准中的经验不足和产品质量上的巨大差异。而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大都谙熟国际及本国国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及检验检测程序和标准,因此,通过大力引进外资投资农产品加工领域,必然可以同时引进符合国际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加工、生产和流通体系,引进农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的监控操作程序,特别是要大力引进对畜禽疫病防疫检疫技术和化肥农药及饲料中有害残留的监测控制技术,带动我国农产品加工者标准意识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全面推进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我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及抗生素含量达到国家通用“绿色”标准,推动我农产品出口。

  第六、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外商投资我国农业的特点,加强外商投资方向引导。比如:对针日本和韩国,由于其国内市场高度发达,生产成本较高,而我国相对具有离其国内市场近,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积极引导这两个国家投资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如蔬菜生产加工和果汁加工项目等,将我国作为其农产品加工基地;对于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他们投资中国农业主要是看好中国潜在的巨大的消费市场的特点,积极引导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我国投资先进技术型农业项目,如乳品加工项目等,以此带动我国相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农业领域结构调整的继续深化和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相关利用外资的政策更趋合理规范,我国农业吸收外资在规模上将有明显提高,在效益上也将有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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