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农地流通”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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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3-01-23

  几个月前,报纸上提到2002年6月2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它的内容主要是农用土地可以流通买卖,建立土地拍卖市场,同时规定国家、地方政府的优先购买权,而外资超过50%的合资公司等外资企业禁止购买土地。而以前俄罗斯只有确认和保护土地私有权的土地法典,但禁止土地买卖。笔者由此想到,我们中国也正在进行物权立法,虽然我国和俄罗斯的国情不同,但它的这次立法是否对中国有所借鉴呢?我想是的。 

  俄罗斯联邦是世界上最为地大物博的国家之一,但很长时间以来,它却以土地大国身份和粮食进口国身份并立于世。这种局面的造成一方面是前苏联解体以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合力而成,另一方面主要是土地潜能和生产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我认为,这次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的通过,是俄罗斯国民、杜马(议会)和政府在土地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意识观念上的重大转变。 

  在俄罗斯国家杜马,大多数人支持了法案,特别是务实的中央和地方领导人。这对俄罗斯国情而言是历史的重大进步。因为,历史和国际经验已经证明,所有者必须能够最有效地支配土地(政府的公共权力对财产所有者的限制只能是处于补充地位),而且俄罗斯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转过程方面已经整体进入了资本主义,这也要求它对农用土地实行西方资本主义式的立法。 

  在俄罗斯,10年前仅仅规定了土地私有是非常不够的,现在的立法允许土地自由流通将使农民真正成为主人,因为只有可以交易买卖的所有权才有意义。毋庸置疑,这将把土地集中到最有能力、最愿意从事农业的人手中,会大大提升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率,改变俄罗斯大量土地撂荒和粮食进口大国的窘境。而这样的立法同时也避免了土地黑市交易的逃税、土地流转过程中腐败的滋生,还有利于人的流动和服务业的发展。 

  就中国而言,我觉得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俄罗斯的做法,我们在物权立法时应当考虑到我们现存的公有体制、观念和工业化、城市化低以及服务业不发达的现实国情。但是,在中国当前同样也存在土地撂荒问题(因为农产品价格低,人均土地少,从事农业“不合算”,导致大批农村人口脱离农业)和农业效率低下问题(土地承包责任制使我国十几亿人“填饱了肚子”,然而现在它可能却要变成农业集约化和现代化的障碍,降低了农业效率和浪费了农业资源)。 

  根据这种国情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借鉴俄罗斯的立法经验,我认为中国可以在物权法制订时规定,农用土地所有权分两级,简述即:观念大层次上的公有,补充所谓二级层次的农民个人所有(和日耳曼法有些相似),鉴于实践和效率的需要,必须规定土地可以流通、抵押。这样可能会有两极分化,有的农民可能成为“贫农”,所以我们同时还要规定国家的优先购买权、耕地的国家强制保护、对外资购买土地的限制等。而且随着社会保障系统的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人口的情况,这种立法“风险”已经基本不存在,它相对于提高效率和鼓励优胜层次上的公平是值得的。在这里广大学者的努力超前引导和观念灌输必不可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此,我想定会使中国农业象刚实行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一样,出现一个新的大发展,使广大农民受益,使全中国人民受益?顺应人类和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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