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农村小康建设的全面推进

所在栏目:首页/果业网/视点/调查 
作者:kokin   日期:2003-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于3月1日开始施行。这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新时期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必须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手段,重点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农业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农业法》是农业基本法。新修订的《农业法》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提高农业效益、提高农民收入确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并就如何加强上述五大体系建设,规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确立了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基本制度,强化了新阶段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体现了农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规范承包当事人的行为,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禁止承包期内发包方非法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方依法享用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侵害承包权益的行为承包方有权依法提出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侵害人要承担民事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草原法》是草原管理的重要法律。新《草原法》适应新形势下草原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确立了草原承包制度、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从而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化畜牧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中有九亿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申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制定和修改,将近年来党中央提出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以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体现了十六大精神,适应了新世纪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可以说,这三部法律是党中央有关农业和农村基本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认真贯彻实施好这三部法律,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阶段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学习好、宣传好法律,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加强对这三部法律的学习,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Copyright© 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05000267号 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