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3计划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任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工作,确保退耕还林者口粮需要,有利于维护退耕地区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做好粮食供应工作,是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的可靠保证,是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各地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安排、早筹划,尽早协调解决好粮食调拨、运输和供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保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的数量和质量。各退耕还林地区,特别是一些没有经过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地方,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供应工作。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对退耕还林者只能供应粮食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通知》强调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确保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及时供应,并统筹做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