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缴纳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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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0-11-30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要缴纳的税种有:

  农业税。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全国的平均正税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相对县级而言最高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25%,同时规定可以征收不超过正额税额的13%的地方附加税。

  农业特产税。凡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我国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应税产品核定一个税率。根据不同税目,税率在5%―31%不等。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我国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根据地区及人均占有土地多少不同,一般税额为每平方米1元到10元不等。

  契税。我国境内转移土、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实行比例税率,根据税目的不同税率为3%―5%不等。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均由地方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应缴纳的税种有: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农民生产经营都是小规模的纳税人,通常要按照其销售额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其税率为6%。

  消费税。从事白酒、鞭炮、焰火生产,应按照销售额15%缴纳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屠宰税。凡屠宰生猪、牛、羊等牲畜的,应按规定缴纳屠宰税。

  印花税。与农民有关的应税项目有: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3%绵纳税款;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5%缴纳税款;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5%;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1%缴纳税款;产权转移书,按所记载金额5%缴纳。

  营业税。从事服务业的,应按照其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及文化业的应按照其营业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从事娱乐业的,应按营业收入的5%―20%缴纳营业税。

  车船使用税。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由各市县(区)确定。

  屠宰税、印花税、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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