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总体构想。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建立贯穿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储运、经销全过程的质量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经销企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储存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同时,利用加入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和借鉴国外做法,对获得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意见》提出,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重点,就是要借鉴和引入工业产品认证认可的经验和做法,统一认可制度、统一认可机构、统一认可标准和认可程序,保证认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加快农产品认证工作。
实行统一的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国家认可制度。
对从事农产品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等业务的机构要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农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质认可;对农产品认证培训机构、农产品认证人员要实施注册、备案制度。同时,还要以与国际接轨为目标,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国家农产品认证标准,逐步使我国农产品认证与国际通行的认证标准和认证形式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