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全国农药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综述
在人们的印象中,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进行的农药管理更多地是核发农药产品登记证,但事实上情况正在发生变化。随着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农药管理正在转型。其内容正在快速地拓宽和深化,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向前延伸,它要对农药生产进行指导,并对农药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控;向后延伸,它要监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即使在中段对农药产品的管理,也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样一来,农药管理实现了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日前,全国农药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湖南和沙举行。这次会议不是只进行简单的经验交流,而是对今后农药管理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最终形成了共识。今后一段时间农药管理的格局已经形成。
全面启动农药残留监控工作
农药管理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全面启动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控工作。
农业部党组成员、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崔世安在会上指出,农药管理要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出口服务。他说,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它已经引起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今年中央文件《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指出:要做好农副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温家宝副总理也两次针对农药残留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事实上,近年来,农业部药检所,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药检所已经率先开始了此项工作。去年底今年初,发展势头很快,四川、广东、湖北、湖南、江西、陕西、河南、福建、云南、安徽等省(市)药检所也先后开始了此项工作。今年7月,农业部又发出《关于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今后各地药检所将按《通知》要求,全面启动这项工作。
“全面启动”的含义是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将着重抓好这样几项工作:1、广泛宣传农药无残留监控工作的重要性,并加强对农民科学用药的培训指导;2、树样板,抓基地,开展“无农药残留放心农产品”活动;3、抓样品检测;4、努力健全农药残留监控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监测方法体系,第二要尽快在省级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第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残留检测点。
从登记的环节调整农药结构
还有一项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农业部药检所将从登记的环节调整农药的结构。
农业结构调整、加入WTO以及农产品的安全生产等对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我国的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品种比例不合理,高毒农药比例太大,混剂多、乱、杂,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等,调整农药结构势在必行。农业部药检所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农药结构调整规划。今年农业部12号文件已对甲胺磷等5个高毒农药的登记进行了限制,并撤销了甲基对硫磷和对硫磷在果树上的登记。明年农业部药检所将清理农药临时登记有效期满4年的产品,重点清理高毒品种。
农业部药检所所长查显才在会上说,这一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级部门共同协作才能顺利完成。他要求在进行结构调整工作中,各省所要积极配合,除在初审时严格把关外,还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确保农药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
提高农药管理的质量
在农药管理的具体工作中,管理质量也正在大幅度提高。
农业部药检所所长查显才在会止提出,为了提高田间试验质量,明年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登记田间试验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将组织好农药登记药效、残留、毒性和生态环境试验单位的认证工作,将健全试验单位管理制度,规范试验管理程序,将制定登记试验样品检测和管理的具体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批工作,确保登记审批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做到文明服务,农业部药检所9月制定了《农药登记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并已上网公布,接受监督。
加强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是提高管理质量的重要前提。查显才所长在会上提出,药检部门应该从这样几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1、加强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3、规范行为,强化执法监督;4、争取资金投入,提高检测试验能力;5、将强农药管理信息交流。
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催生出新型的农药管理;新型的农药管理,必将为新阶段的农业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