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开始实施 有关部门举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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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oulier   日期:2000-12-02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人民日报记者傅旭  新华社记者朱冬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今天开始施行。为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农业 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昨天联合在北京举行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等出席会议。

    为促进和保护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农业和林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种子法。这部法律规定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贮备、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检疫、种子进出口管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规定了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对种子产业的扶持措施等。姜春云在讲话中指出,这些规定,总结了我国种子工作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我国的国情,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和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他同时强调指出,我们进行立法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标准,把握发展这个主题。在这个大前提下,制定法律条文,规范社会行为,也才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才会有重大的意义,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种子法正是比较好地体现了这个指导思想。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效地调动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种子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姜春云说,种子质量如何、良种数量的多少,不仅直接关系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而且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抓好种子工作,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到增产增收增效,加快 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姜春云指出,要大力开展种子法的宣传工作,不仅要向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向种子选育者、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还要向广大农民宣传,要让亿万农民认识到种子法与他们的生产活动密切相关,让他们真正了解、熟悉这部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清理不符合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与种子法不一致的规定,都要坚决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姜春云强调,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种子法的各项规定,以种子法规定为准绳,该鼓励的鼓励,该规范的规范,该打击的打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要积极开展对种子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种子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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