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计委、财政部、粮食局、工商局和农发行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指出,根据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今年粮食减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必须继续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当前,各地陆续进入秋粮收购旺季,应积极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把农民手中的余粮收上来。通知要求:
不折不扣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把农民手中余粮收上来。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增加验质定等的透明度,不准压级压价,也不准降低收购标准,更不准以各种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
积极落实粮食超储补贴和收购资金,确保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需要。尽快足额到位。对仍不能到位的,由中央财政强制扣款到位。对于今年因粮食收购量超过去年、超储库存高于包干基数而需要增加的超储费用、利息补贴,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收购量超过上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给予必要的奖励。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要按照 “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资金,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收购,解决农民出售余粮的实际困难,增加农民收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扎实实抓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对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取消入市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对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超储补贴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截留和挪用超储补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厉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