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进口巴柑橘需把好“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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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oulier   日期:2006-05-18

     新疆新闻在线网5月15日消息(通讯员杨丁):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允许巴基斯坦柑橘进口,且属于减免关税商品,这为促进巴柑橘输华提供了很好政策优惠条件。但新鲜水果是涉及安全、卫生等内容的高风险特殊商品,我国对此类商品提出了明确的入境检验检疫要求,为使巴柑橘能顺利通关入境,商家在开展巴基斯坦柑橘输华贸易时,务必把好以下“七关”:

一、植物检疫审批

商家在签定巴柑橘贸易合同前,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植物检疫审批,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二、商品名称

根据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的《关于巴基斯坦输华柑橘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有关规定和2005年12月中方专家实地考核的情况,我国允许进口的巴基斯坦柑橘种类具体包括橘子(Citrus reticulata)和橙子(Citrus sinensis)。

三、产地

国家质检总局允许进口的柑橘必须是来自巴基斯坦旁遮普省(Punjab)、北方边境省(NWFP)经巴方检验检疫部门(MINFAL)注册的果园。

四、入境口岸

红其拉甫口岸是允许入境的7个口岸之一,也是唯一的陆路口岸。其余的6个口岸均为海运口岸,分别是: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和南京。

   五、包装加工厂

输华柑橘须来自巴方检验检疫部门(MINFAL)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AQSIQ)批准的包装厂。目前已批准的有7家(Roshan Enterprises 、Hasan and Chase International、 National Fruit Factory、 Arif Overseas、Zahid kino Grading & Waxing Plant、Saddaruddin & Co.、Al-Mahmood Establishments)。

六、装运关

1、果园管理

输华柑橘须来自桃实蝇、桔小实蝇不发生或发生较轻的注册果园,并且在巴方检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传播介体的发生。

2、包装厂

输华柑橘须在巴方检验检疫部门(MINFAL)注册的包装厂加工包装和在巴方检疫官员的监督下进行;柑橘要经过选果、剔除有缺陷的果实、杀菌、水洗、烘干和打蜡等工序;柑橘不得带有昆虫、螨类、植物枝(叶)和土壤,并经感官检查不带有烂果;输华柑橘须与非输华水果分开,单独包装和储藏。

3、包装要求

输华柑橘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未经使用过的材料包装;每个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用英文标出包装厂的名称和注册号以及出口商的名称。

    4、冷处理要求

装运前柑橘需在冷藏室中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 储存及运输途中的柑橘必须满足冷处理温度和时间的要求;输华柑橘的冷处理指标为果肉温度1.67℃或以下不少于连续17天,或2.2℃或以下不少于连续21天。

5、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巴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在附加申明中需注明“该批柑橘符合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关于巴基斯坦输华柑橘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处理部分注明。

七、入境

巴柑橘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提供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巴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等单证资料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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