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水果出口泰国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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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5-10-12

  从10月1日起,水果出口泰国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全面执行《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的条件。这是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信息。

  按照《议定书》的要求,中国输往泰国的梨、枣、柑橘、葡萄和苹果等水果(以下简称水果)必须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水果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加工厂;水果不得携带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枝、叶和土壤;柑橘如果来自橘大实蝇、蜜柑大实蝇或番石榴实蝇的发生地区,必须经过有效的除害处理;水果包装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或泰文标出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以及“输往泰王国”的信息并加贴CIQ标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水果按3%抽样比例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的水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水果到达泰国入境口岸时,泰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加施的标识及货物等进行查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果将采取除害处理、退货、转口、销毁等措施。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对泰注册出口水果企业已有9家,且呈逐年增加之势。这些企业必须按照《议定书》的规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出口企业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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