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89.26-1994
果品制品-商业无菌的测定-计数法
1 范围
本方法给出了果品制品无菌检验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结果判定。
本方法适用于各种密封容器包装的,经过适度的热杀菌后达到商业无菌,在常温下能较长时间保存的果品制品。
2 引用标准
GB 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 10786 罐头食品的pH测定
3 术语
3.1 罐头食品的商业无菌
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3.2 密封
是指食品容器经密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3 胖听
是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4 泄漏
是指罐头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5 低酸性罐头食品
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原来是低酸性的水果、蔬菜或蔬菜制品,为加热杀菌的需要而加酸降低pH值的,属于酸化的低酸性罐头食品。
3.6 酸性罐头食品
指杀菌后平衡pH值等于或小于4.6的罐头食品。pH值小于4.7的番茄、梨和菠萝以及由其制成的汁,以及pH值小于4.9的无花果都算作酸性食品。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革兰氏染色液;
4.2 庖肉培养基;
4.3 溴甲酚紫葡萄糖肉汤:见附录A A1;
4.4 酸性肉汤:见附录A A2;
4.5 麦芽浸膏汤:见附录A A3;
4.6 锰盐营养琼脂:见附录A A4;
4.7 血琼脂;
4.8 卵黄琼脂;
4.9 酒精溶液(75%)。
5 设备和仪器
5.1 超净工作台;
5.2 冰箱4℃;
5.3 恒温箱:30±1℃、36±1℃、55±1℃;
5.4 显微镜:带油镜头;
5.5 电子秤或台天平;
5.6 接种环;
5.7 卫生开罐刀和罐头打孔器;
5.8 白色搪瓷盘;
5.9 电位pH计;
5.10 灭菌试管、吸管、平皿;
5.11 酒精灯;
5.12 灭菌镊子。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