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进口水果带入有毒有害物质,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7月5日起实施.
新的管理办法指出,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进口水果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等。对于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的水果,则特别提出要以集装箱运输,按照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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