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澳柑橘业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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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4-12-09

柑橘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农产品(仅次于小麦和玉米),年贸易额65亿美元。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在柑橘品种、成熟季节和加工产品方面互补性明显;中国有品种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和市场巨大优势;澳大利亚具有土地丰富、资金充足和管理技术先进优势。这些都显示出双方在柑橘方面巨大的合作潜力。中澳柑橘该如何合作?为此,记者走访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橘研究所所长周常勇。  记者:请您谈谈目前我国与澳大利亚柑橘生产和销售状况?  周所长:我国柑橘主产于湖南、江西、四川、福建、浙江、广西、湖北、广东和重庆九个省(区、市),种植面积和产量占世界总面积(约740万公顷)的19%(世界第一位)和总产量(1.2亿吨)的10.5%(世界第三位);澳大利亚柑橘主产于新南威尔、南澳、维多利亚和昆士兰四个州,种植面积和产量约为3万公顷和60万吨。目前,中国每公顷柑橘平均单产约为10吨,澳大利亚30吨(世界平均15吨)。  从品种结构看,中国宽皮柑橘和甜橙产量分别占总产的72%和13%,澳大利亚分别占16%和76%。从成熟期看,中国主要集中在10-12月,澳大利亚主要集中在4-10月。从加工类型看,中国仅5%左右的柑橘用于加工桔瓣罐头和少量橙汁,澳大利亚40%左右的柑橘用于加工橙汁。  中国仅2%的柑橘鲜果(90%为宽皮柑桔)用于出口,其中90%销往亚洲地区,同时出口22万吨桔瓣罐头,主要销往日本、美国和德国;澳大利亚30%左右的柑橘鲜果(80%左右为甜橙)用于出口,其中约80%销往亚洲地区(以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日本为主),出口1.6万吨橙汁。  记者:从上述情况看我国柑橘产业虽然大,但不够发达。澳大利亚柑橘产业虽然小,但很发达。在这样的情形下,两国合作的基点何在?  周所长:两国柑橘产业的互补性强,中国柑橘产业在各个环节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内市场发展空间也很大,不会对澳大利亚柑橘产业形成威胁。澳大利亚柑橘产业有很多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过去双方的合作已经达到了双赢的目的,面对广阔的合作空间,我们坚信今后的合作也会形成互惠双赢的局面。  记者:两国合作潜力何在?  周所长:目前,国际市场柑橘产品的竞争逐步由资源竞争向技术竞争转化。两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第一个柑橘科技合作项目―――澳大利亚对外发展援助局资助湖南零陵地区(现永州市),之后在柑橘科技领域有四个由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资助的合作项目。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建设科技平台和改善科技人员待遇的力度,缩短了两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差距。因此,两国科技合作创新潜力巨大。  目前,中国人均年占有柑橘量为9.5公斤,世界人均17公斤,澳大利亚30公斤。据预测,到2010年和2020年中国柑橘需求量将达2000万吨和2500万吨,而生产能力仅为1800万吨和2100万吨,橙汁消费量将达到200万吨和400万吨,供需缺口较大。未来中国柑橘的进口量还将加大,且两国属反季市场,贸易距离较美国和巴西近,两国柑橘市场互补潜力大。目前,澳大利亚柑橘产品的竞争力比中国产品强,两国市场营销合作空间很大。  记者:在今后两国的合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周所长:中国入世后,虽然减少了贸易障碍(柑橘产品关税由30.8%降到14.5%,取消数量限制,实行单一关税),但目前两国柑橘产品贸易额仍很小,主要还存在下述障碍:  两国缺乏柑橘贸易议定书,市场准入制度有差异。两国尚未签订柑橘贸易议定书,澳方出口到中国大陆的柑橘必须经由香港中转,而中国大陆的柑橘在对澳大利亚的出口方面受到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限制,基本不能进入澳大利亚。  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标准要求不同。在柑橘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等方面两国标准不同。澳方有严格的进口检疫制度,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其《进口食品控制法》规定“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而中国在此方面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中介组织发育程度和营销机制不同。澳大利亚柑橘产业虽不大,但很发达,这主要得益于其有像澳大利亚柑橘生产者协会(ACG)这样高层次中介组织的努力和政府在市场准入中给予的生物安全保障、政策支持和营销协调。中国目前尚未成立全国柑橘产业协会,虽然个别省和地区成立了柑橘产业协会,但多为初级发育阶段,营销协调能力不足。  生产和流通环节交流少。两国政府和科技界交流不断增加,但民间生产和流通组织间交流还不多,对双方需求和产品要求了解不足。  记者:那您认为,两国柑橘产业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周所长:首先要着手政策改革和平台搭建。调整改革贸易政策,制定平等互利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两国柑橘产业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第二,积极从事市场准入方案的制定(质量安全、检疫);加强病虫害风险评估分析以及优势柑橘产区非疫区建设的合作;谋求建立平等的贸易关系。第三,加强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的合作。第四,加强中介组织交流合作。第五,加强营销合作。  另外,在品种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新品种选育、无公害栽培技术,以及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加工技术等方面也应当积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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