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时采摘是提高柑橘、胡柚品质的重要环节,针对近期常山县一些乡镇相继出现农户提早采摘胡柚现象,日前,常山县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胡柚柑橘适时采摘工作的领导。
从县农业部门查处的几次胡柚采青事件来看,常山县今年胡柚采青发生与往年相比有两个特点:采青现象发生早,往年大都发生在10月前后,今年在9月中旬就有发生了。采青的对象由以往的套袋胡柚向常规方法种植的青胡柚转移。
县农业局特产站技术人员 吴文明:“目前早采的胡柚不仅从产量方面来说,从经济利益方面来说都是不合算的,一个是损害了我们整个常山胡柚的形象,因为现在目前早采的胡柚拿到市场上去销售的时候,如果是新开拓的市场误认为我们常山胡柚现状是这样的话,就很难进入这个市场。”
为切实有效的防止采青现象的再次发生,县政府要求各地要大力宣传《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套袋胡柚采摘时间为10月30日以后,非套袋胡柚,立冬以后。对提前采摘的,一经发现要按照《办法》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采摘、销毁胡柚产品或并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经济处罚。各乡镇要上下联动,指导各行政村订立村规民约,建立果园巡逻、监督举报等群防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产地巡查和依法查处,努力形成群众参与,乡镇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