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10月13日讯】近来每天早上8点多钟,常山县各乡镇已有县农业执法大
队人员在督查有关胡柚适时采摘规定的落实情况。据悉,该县根据“原产地域产品
――常山胡柚”的国家标准,确保胡柚品质而开展的这项工作将持续到10月30日。
胡柚是常山农民的“致富果”,去年,常山胡柚又成为原产地域产品。但受短
期利益驱动,严重影响常山胡柚品质的摘青现象每年都发生。县农业局副局长杨兴
良称摘青是砸胡柚品牌的“黑手”,赚了蝇头小利,毁了整个产业。他说,10月份
到11月上旬是胡柚内质变化最大、糖分积累最快的时段,若提前采摘,只能是好看
不好吃。“品质不好,老市场萎缩,新市场难开拓,最终有被淘汰出局的可能。”
今年,在采摘这个关键环节上,这个县根据GB(国家标准)确定了统一的开摘
期:套袋胡柚在10月30日以后,非套袋胡柚在立冬以后。同时设立了县级举报中心
和流动督查队,形成监督举报网络。从9月13日至今,已查获摘青事件14起,没收
胡柚青果3万公斤,有效地制止了摘青现象。
常山胡柚的标准化生产已贯穿生产管理全过程。据了解,胡柚良种选育已取得
较大进展,并开发了胡柚适用的有机复合肥。目前,通过胡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
带动、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全县采用以“三疏二改”为核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的
胡柚面积已超过6万亩,占胡柚栽培总面积的60%以上。标准化技术生产大大提高了
胡柚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果实酸度和贮藏期枯水率大幅下降的同时,优质果比例从
标准化生产前的50%提高到现在的85%以上,特级果比例也首次越过50%。
常山县根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县内农
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重点基地、贩销大户的管理。县里明确规定,对提前采
摘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停止采摘、销毁胡柚产品或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
款;享受政府补贴的胡柚基地提前开摘的,取消该基地两年优惠政策;专业合作社
提前摘青或收购的,取消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农业龙头企业提前摘青或收
购的,取消该企业贴息贷款补助和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