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市脐橙果品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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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3-09-26

为推动我市脐橙产业发展,提高赣南脐橙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参与国内外果品市场的竞争,打造脐橙果品的市场优势,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脐橙品牌管理的意见》(赣市府发[2003]9号,决定从今年起,全市脐橙果品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

一、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方法

采取“统一品牌、商标各异、注明基地、保护产地、政府引导、统一管理”的方法,将全市的脐橙统一到“赣南脐橙”一个品名上来。即全市各所产符合生产标准的脐橙全部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在脐橙果品的包装和对外宣传上,要用“赣南脐橙”字样作为赣州市范围内所产脐橙统一使用的商品名。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依法自主决定脐橙果品商标。在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中,其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可注明“江西赣州市**县(市、区)**脐橙产基地”字样(经批准达到相应生产标准的,也可在“脐橙生产基地”前冠上“无公害”“绿色食品”等字样),以此区分产地。

二、实行奖励扶持政策

1.把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列入脐橙产业龙头企业评选、申报、推荐的必备条件,相关的政策扶持也仅适用于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企业和大户。

2.每年度开展全市脐橙果品“十佳经销大户”的评比表彰活动,对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市场开拓做得好,销售数量大,对果农和消费者信誉度高的经销企业和流通大户,由各县(市、区)推荐,参与全市“十佳”评比活动,对获得“十佳”的流通企业和大户,除给予表彰和奖励外,由市政府扶持其申报注册脐橙果品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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